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国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淄博XX艺术教育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第四条办学宗旨:本单位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未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等)。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载明:业务主管单位是淄博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淄博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第六条学校地址:(如淄博市××区××路××号)第七条办学投资者(或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本单位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所从事服务的行(事)业,服务项目的种类必须与业务主管单位许可的业务范围相一致)。(一)招生区域:(二)招生对象:(三)开设专业:(四)办学形式:(五)办学层次:(六)××××××第三章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每届三年;校董(理)事会成员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条董(理)事会对本单位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f(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单位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六)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七)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八)制订和修改单位章程;(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十)须由董(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董(理)事同意,也可召开会议。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理)事长12名。董(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的校长为法定代表人。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