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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汽车1次,赵某欠合伙企业1万元的修理费。赵某提出以对某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4.某甲和某丙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某乙负无限责任。问题1.合伙协议有关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合伙协议有关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以及亏损分担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合伙企业协议有关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关系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析1.有关出资期限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出资期限。以实物出资也可以不经法定机构评估,由合伙人约定,但一经出资即成为合伙企业财产,不得不办理过户手续,更不得由合伙人擅自处理。2.合伙企业可以选择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该约定有效,但执行合伙人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收益的分配比例可以约定,但如发生亏损,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因此,亏损由某乙一人承担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3.该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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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是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所有合伙人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某乙一人负无限责任,某甲和某丙以出资额负有限责任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5
案情介绍1996年5月6日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问题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分析本案例中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下述几处是违法的。1设备厂厂长自行决定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8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所以本案中作为国有企业的机械设备厂要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应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才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2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第5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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