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工作是指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同级党委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反腐败各项工作第三条纪委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各司其职
第二章组织协调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第五条根据同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第七条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第八条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章组织协调的程序第九条纪委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一确定需要组织协调的事项二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三组织实施四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五要求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
f六向党委报告组织协调事项完成情况第十条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除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以外根据需要由纪委常委会或者纪委分管领导确定纪委认为重要的组织协调事项应当报同级党委或者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可以向纪委提出建议由纪委决定或者由纪委报党委决定第十一条经纪委组织协调确定的事项应当以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交有关部门实施在查办案件中因紧急或者保密等特殊情况经纪委分管办案工作的领导同意也可以采取当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但应当作好记录留案备查事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部署或确定的事项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等第十二条纪委对有关部门承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