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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各任课教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特签订本责任书。1、任课教师(含学校各室管理员的教师)必须按《中建中学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2、任课教师有责任协助班主任抓好班级安全,主动做好任课教师班级安全教育工作,排查安全隐患。3、经常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要进行活动安全及器材使用教育,检查器材安全性能,加强学生实验操作的规范性,采取有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序进行。严格危险药品的管理,严格各课堂活动的组织和纪律,确保学生在实践操作,训练中的人生安全。4、学生集会、大扫除、观看影片等时,任课教师根据学校安排及要求进入相应班级,帮助班主任维持秩序。5、重视做好“后进生”的帮扶工作,任课教师不能体罚、变相体罚、谩骂、驱赶学生,更不能停学生的课。6、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家访、教育,防止意外发生。7、放学后,任课教师若滞留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场,不能出现教师已离校,学生还留在学校的现象。8、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无特殊情况,课堂中不得中途擅自离开。按时放学,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提前放学。9、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对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要负起责任,并高度负责,及时处理,同时向班主任及学校领导汇报。10、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和落实学校提前3分钟侯课制度。每天早晨和下午最后一节课的教师必须在下课时组织学生有序地离开教室,并安全地送出校门。11、学校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实行“谁站岗谁负责”的管理制度,追究相应责任。1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课任教师各持一份,并严格按责任书内容执行。
校长签字:
任课教师签字:中建中学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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