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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治水土流失。七、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制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要求,每年三月底前向滨州市水利局和项目所在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八、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义务。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要求,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九、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完工后,应组织做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查初验工作,并及时向滨州市水利局申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滨州市水利局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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