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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的每项申请均须以考试中心派发的表格提出,并须附同─
a雇用登记簿、服务纪录簿、辞职证书或令主考人员信纳申请人已完成本规则第3条所指明的海上服务的其他所需证据
b认可海上求生基本课程听讲证书除非申请人的雇用登记簿、服务纪录簿或辞职证书上已载有其修读该课程的正式纪录及
c完全相同并适用于护照的申请人的合适相片2张。3每份填妥的申请表均须送交主考人员,如主考人员信纳申请人具备参加考试的资格,他须确保将有关考试的安排通知申请人,但如他不信纳申请人具备该资格,则须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其申请已遭拒绝,并说明拒绝的理由。
f2救生艇筏及救援艇熟练操作证书及快速
救援艇熟练操作证书考试的举行
1考试中使用的救生艇筏及救援艇,必须符合《商船安全救生设备规例》第369章,附属法例的规定,而该规例所订明的整系列设备,须在考试时可供使用。2001年第160号法律公告
1A考试中使用的快速救援艇,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藉A65616决议采纳的《快速救援艇指引》的规定,而该指引所订明的整系列设备,须在考试时可供使用。1998年第106号法律公告
2考生将被规定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穿上救生衣,但如主考人员酌情容许考生在该考试的某部分中脱去救生衣,则属例外。
3考试完毕后,主考人员须将考试结果通知申请人,并须将该考试结果记录在申请表上,以及将该申请表呈交监督。
1998年第106号法律公告
3在训练学校的考试
任何人如正在认可航海学校参加认可航海前训练课程,他可在该课程期间,按照由负责当局作出的认可安排,在该校参加救生艇筏及救援艇熟练操作证书或快速救援艇熟练操作证书考试。
f1998年第106号法律公告
4救生艇筏及救援艇熟练操作证书及
快速救援艇熟练操作证书的发出
监督如信纳申请人有权获发给救生艇筏及救援艇熟练操作证书或快速救援艇熟练操作证书,须安排向该申请人发出该证书但如监督不信纳申请人有权获发给该证书,则须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其申请已遭拒绝,并说明拒绝的理由。
1998年第106号法律公告
5主考人员核实资格等
1除非主考人员信纳考生是有资格参加考试并且是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否则不得准许该考生参加本规则所订的考试。
2如在考试开始前或在考试进行期间,主考人员察觉考生有身体残疾或其他方面的残疾,而主考人员认为该等残疾会令该考生不能执行在救生艇筏方面的所需职责,则他不得准许该考生参加或完成该项考试。
3凡主考人员依据第1或2款不准许考生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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