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试行)
条款内容
标准选取:
编列内容
项目法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对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调水工程,大型灌区,一二三级堤防、防潮堤等)应采用《标准一》,其他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套。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携带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证明》。授权委托的投标固定人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1、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发包人不得自行选择CCC级或有在公示期内有不良行为信息的市场主体作为承包人。2、施工单位参与水利工程投标时,统一使用信用档案作为评标依据。不须再提交有关合同业绩、人力资源、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3、施工招标一般情况下应限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批复概(预)算。4、“同类工程”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界定,但不能含有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条款。1、投标人在开标前48小时内登录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打印本次投标信用档案,并装订到投标文件。2、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24小时内登录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信用档案情况,会同评标委员会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由评委和招标代理共同签字确认。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中信用档案未装订或不真实、不完整的,应记入评标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对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评标时以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相关信用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打印并签字确认存档。3、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分工评审并赋分。所有评委的评分汇总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对分工负责部分各负其责,对扣分原因作出具体、详细说明。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如果有效投标人数量超出10个,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选择得分排名前10名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赋分,前10名投标企业中有被否决投标的,依次递补直至10名。公式:“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最高分24(36)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