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
无效,应重新选举。
37、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
列为侯选人。
38、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
数的
一半
,始得当选。
39、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有严格规定,党员10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党
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
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
f会。40、《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
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41、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42、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司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5、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46、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47、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48、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其中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9、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
f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5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
方进行。5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对
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
52、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