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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中心城区2013年土地收储项目征拆协议
协议号:
征收人:(以下简称甲方):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
盘县征地拆迁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六盘水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成果的通知》(市府发20093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市府发201219号)、盘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盘县红果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一)被征拆物基本情况按《补偿方案》文件,经双方对被征拆物性质认定、面积勘查计算和地上附着物的核算后乙方被征收物情况如下:1、乙方被征收房屋位盘县红果镇上西铺村,其中:185
(1)主体为砖混结构,共1层,占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物拆除费补偿标准1600元,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9600000(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整)。(2)主体为空心砖混结构,共
1
层,占地
平方米、建筑面
f积
48
平方米。建筑物拆除费补偿标准
1080
元,补偿
金额为人民币:¥(3)主体为积
5184000(大写:伍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结构,共层,占地平方米、建筑面元,补偿金)。
平方米。建筑物拆除费补偿标准(大写:
额为人民币:¥
2、乙方被征收房屋主体结构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4784000(大写:叁拾肆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3、被征收的土地总面积为耕地利用地亩、林地亩、坟地亩,其中农用地亩)、建设用地亩(含亩、未
亩)。按《补偿方案》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其补(大写:)。
偿金额为人民币:¥
4、附属房、地上构筑物、地上附属物、装修及其他补偿按《补偿方案》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19000(大写:伍仟壹佰玖拾元整)。其中明细如下:(1)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种类单位数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
水泥地面石保坎
m3m3
5100015000
50176
255000264000
合计
519000
2
f(2)屋内附属物:
种类单位数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
照明自来水
户户
11
325225
3250022500
合计5、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土地使用证(证号:号:
55000)、
)、土地罚款单(编
)及该房屋有关的相关原件依据给甲方。
6、乙方自行处理与被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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