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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旧版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版(2015年5月1日施行)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自主权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不予答复的;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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