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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三无患者收治管理制度县人民医院“三无患者收治管理制度医院三无”患者
“三无”患者是指:即无经费、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三无”患者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患者的医疗救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现就医院“三无”患者收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1.“三无”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等。2医院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患者,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3.“三无”患者来院后,确需住院治疗的要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由相关人员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收治原则上实行专科收治,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医疗费用由医院暂时承担。4.加强“三无”患者生活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患者,由院方出资,护理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5如“三无”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由科室报医务科或总值班批准。6.在医务人员对“三无”患者积极实行救治的同时,办公室会同保卫科调查了解病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家庭住址、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基本病情等,并将基本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有关部门的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7“三无”患者救治无效后死亡的,暂时存放太平间,由办公室、保卫科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8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住院患者,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商议“三无”患者的医疗费用及遣送事宜。
医务科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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