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自查情况表
长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湖州森富机电有限责任公司1车间、综合楼工程,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已邀请有关单位对需要提前进行检查或检测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初步验收后组织整改并完善,现已准备竣工验收。对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五条,本工程已符合下列竣工验收条件。内一二容备注符合符合
三
四五六七八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和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符合
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九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十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十一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注:对符合条件的内容,应在备注栏内填写“符合”。建设单位:(公章)基建负责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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