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信托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的概念界定
REIT包括两个内容:一个是资金信托,另一个是房地产资产信托。前者是由受托机构依法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向特定人私募或向不特定人公募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受益证券,以获取资金,投资房地产、房地产相关权利、房地产相关有价证券及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投资的项目,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收益。后者则是由委托人转移其房地产或房地产相关权利予受托机构,并由受托机构向特定人私募交付或向不特定人公募发行房地产资产信托受益证券,以表彰受益人对该信托之房地产、房地产相关权利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的权利。由此可见,REIT中的资金信托与房地产资产信托是有区别的:
首先,信托财产和信托性质不同。前者的信托财产是资金;后者的信托财产则是房地产或房地产相关权利。例如房地产抵押权、房地产租赁权等。前者是信托种类中的资金信托,仅仅因为投资方向为房地产,所以才列入REIT的范围;后者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信托,这符合信托性质按信托财产分类的属性。
其次,信托的当事人不同。前者属于自益信托,即投资者既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后者通常归于他益信托,即委托人与作为受益人的投资者往往不是同一个人,少数情况下,委托人能够成为受益人中的一个。
再次,投资目标的确定性不同。虽然两者的投资目标均为房地产项目,但是后者更具确定性,为委托人所委托的特定房地产项目;而前者投资的项目往往是不确定的,它能够自由选择房地产项目。
最后,信托机构的操作流程正好相反。前者是先募集资金再投入房地产;后者是先受托房地产再募集资金。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还会混淆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与抵押支持证券(MBS)的概念,因为,在MBS中存有着一种情况:银行把房地
f产抵押贷款以信托的形式委托信托机构发行受益证券,这其实就是REIT中房地产资产信托的一种,是REIT和MBS的交叉部分。
二、REIT的特点
REIT一般以股份公司或托拉斯的形式出现,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募集投资者的资金,然后实行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并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因为房地产投资信托除受到整体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外,投资对象选择不当、投资时机把握不好或者是管理不善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房屋出租率的下降、营运成本的增加或贷款偿还的拖欠,进而影响到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营运业绩与市场价值。所以,房地产投资信托常聘请专业顾问公司和经理人员来负责公司的日常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