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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