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决定权。如乙方创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质量及时间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乙方的工作,乙方只能得到与其创作劳动相应的稿酬,此后本合约不再继续执行。
f2、乙方完成剧本创作后,甲方保证乙方最终作品署名权,即在本剧完成片及各相关活动及宣传品的剧作者署名栏屏中署名编剧。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另外聘请其他编剧参与该剧本的创作,最终的署名顺序由甲方根据各编剧对该剧本的实际贡献确定。4、甲方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5、甲方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为保证该剧本的最佳质量和满足市场及审查需要,有权随意对该剧本进行修改、结构变动以及增删内容和重新编辑。在该剧本创作的任一阶段,如乙方提供的剧本不能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合同。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将创作成果毫无保留地提交甲方审阅。7、为完成该剧本创作,乙方个人聘请的合作编剧或向甲方推荐的其他编剧的合同(包括口头约定)不得抵触和超出本合同的所有约定,乙方单方面就该剧本针对任何第三方的合约或任何形式的承诺由乙方自担责任。8、甲方有权安排乙方与甲方和导演及主要演员对剧本创作进行沟通;甲方和导演及主要演员有权对乙方的剧本创作和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同意,除署名权和约定稿酬外,乙方不拥有的该剧任何形式之著作权或版权。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进度表准时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该剧本的阶段剧本和完成本的全部资料。3、乙方有权及时如数得到按本合同条款所应得到的酬劳。4、如甲方提出需乙方前往北京工作,甲方支付乙方的差旅费,但食、宿费乙方自负。如乙方提出要求延长在北京工作时间,延长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负。5、剧组开机后,如需对剧本进行改动,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f甲方除负担乙方的交通、食、宿费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费用。6、乙方个人聘请的其它编剧合作者的稿酬概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非经甲方同意其他人不得署名。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不对该剧本进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再次转让,除非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途正式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已将稿酬悉数退还了甲方。8、在本合同生效后和解除前,及该剧商业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就与该剧本相同或类似的题材、素材和故事进行另外的创作和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此类委托创作合约。9、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全身心按甲方规定的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