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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医院层流净化设施机组、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机组维护及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部门净化设施回风口滤网的清洗,由后勤保障部统一集中管理。二、后勤保障部应有专职管理人员遵循层流净化设施和中央空调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建立运行档案,定期检查和记录,部门负责人每周核实签字。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卫生学评价报告书;2、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3、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4、层流设施和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5、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三、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层流净化设施的使用部门,应每日监测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并记录温度、湿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后勤保障部检查维修;对层流净化设施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四、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定期对层流净化设施机组、中央空调机组、层流净化设施回风口滤网的清洗效果进行监测,发现违反本制度未按时清洗和更换滤网,或清洗效果不佳,网眼堵塞等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领导,根据情况对主管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五、产房、新生儿室应适时进行自然通风,并选用空气净化设施定期空气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低于1个小时。六、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科、化验室应适时进行自然通风或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天用紫外线空气照射消毒,每次不低于1小时。儿科病房、母婴同室病房、各类普通病房、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自然通风或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病人出院或死亡要严格终末消毒。七、控感办每季度对高危风险科室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洁净手术室和其他洁净场所洁净重症监护病房根据GB50333的要求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怀疑医院感染流行、暴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应随时进行监测。
f附件:一、空气洁净技术维护与保养要求(一)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二)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2个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应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三)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四)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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