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和招生专业类型我校2013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