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社会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及首都“文明交通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强化交通安全各项管理工作,层层落实防范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首都良好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加强领导、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单位内部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及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开展好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效控制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单位要定期召开全员交通安全工作会,并与所属职工、驾驶员(含私车驾驶员)逐一签订年度、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交通安全责任书,签书率要达到100。三、要根据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状况,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确定重点司机、重点车辆,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单位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员,并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杜绝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四、单位要充分利用“社会单位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所属驾驶人进行网上核查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发现有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停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责令驾驶人改正,并按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或发生闯红灯、涉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调离驾驶员岗位。杜绝单位人员发生酒后驾驶、非司机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板报、驾驶员活动室、开会、座谈、知识竞赛、答卷等宣传形式,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要做到“三不放过”,认真追查,严格落实本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六、建立安全教育和车辆检验制度。单位每周对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对所属私车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每季度对私人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有检验和教育记录,对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车辆要坚决停驶,单位对不合格驾驶员要坚决调离驾驶员岗位,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责任制。七、单位车辆、人员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超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