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水平和执法水平,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从机制和源头治理腐败、加强主动监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展了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以及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党风和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具体审计工作的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难点和问题,亟须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难以控制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难以控制难以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实,对被审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点:1.经济责任审计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与审计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和审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增加了审计风险。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调配使用的特点是集中调整多,一般集中在换届前后。经济责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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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计是审计机关以得到有关部门的授权为依据开展审计工作的,通常由纪检、组织部门临时决议,出具授权书,审计机关根据所受委托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领导干部从被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调整到正式任职,时间一般都很短,因而出现组织部门集中交办、审计部门突击审计的特点。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往往是仓促进点,并且是就事审计,没有时间对相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审计资源的严重不足与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不对称,发现问题的几率相应降低,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2.审计调查取证权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使审计人员不能全面了解和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问题,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增加了审计风险。虽然《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但这种调查无论是调查的范围、还是调查的深度都是有局限性的。主要表现在:被审计单位不积极配合,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全面,被调查单位无故拖延、推委搪塞,审计机关尚不具备对提供资料不真实或拒绝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法律途径采取某些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于超出审计对象范围或超出审计管辖范围的相关单位欠缺调查的权力。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中仅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已经基本趋于合法的会计资料,再加上调查取证权受到限制,就很难把问题查深查透,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就很难保证,这样就必然产生一定的审计风险。3.工作协调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