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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公司授权委托书的办理、使用等行为,
保证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授权委托书是公司授权委托个人
在特定时间就特定事项行使职权的法律文件,是证明被授权人权利的法律文书。第三条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二章第四条
管理
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承担下列行为之一的,
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二)办理工商登记;(三)诉讼或仲裁;(四)其他应当授权的行为。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业务部
门因工作需要授权时,应向综合管理部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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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字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表》,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一)被授权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二)能够证明授权的事项已由公司批准同意的有效文件;(三)综合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申请部门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对被授权人资格进行形式审查,不
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办理授权委托书。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被授权人权限和授权期限。第七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基本情况;(二)授权事项;(三)被授权人权限;(四)授权期限;(五)授权日期;(六)其他必要记载事项。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收到逐级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后,负
责为申请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并送至法定代表人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的授权委托书方可生效。第九条授权委托书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改的痕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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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改动,必须按本办法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和转让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综合管理部。申请补办的,直接由综合管理部受理。第十条授权委托书上的权利应当由该授权委托书载
明的被授权人行使,被授权人应当在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第十一条被授权人应当按照授权人的要求,报告授权
事务处理情况。授权行为终止时,应当及时向授权人报告授权事务处理结果。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授权委托不得使用转授权方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授权委托书失效:
(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的,自届满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二)被授权人丧失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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