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人和企业法人资格股的最低入股股份数量作为投票权基数,按照投资股每增加一个投票权基数增加一个投票权的方法,适当提高投资股的投票权。4提名理(董)事、非职工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统一法人社的理(董)事、非职工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由筹建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逐级同银监分局和银监局沟通后向创立大会、理(董)事会提名。五名及以上社员代表联名或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筹建工作小组推荐人选。5召开创立大会、社员代表(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创立大会暨社员代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草案,选举理(董)事和非职工监事。理(董)事和非职工监事采取差额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人数须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的统一法人社,其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按照本人及所代表的投票权或本人所持投票权进行表决。股份制的统一法人社,其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股东按照所持股份进行表决。统一法人社召开社员代表(股东)大会应实行律师见证制度。6召开理(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理(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议事规则和基本管理制度等。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公开方式招聘主任、副主任。7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在申请开业前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拟设统一法人社的名称。8申请开业。各项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审查同意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银监局核准。银监局所在城市统一法人社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负责受理。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书面决定。
f9领证登记。银监局核准开业后,筹建工作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10开业。统一法人社应当在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设立、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筹建工作小组应事先将统一法人社的开业日期报告属地银行业监管机构。二、审核要求(一)筹建1筹建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2组建对象符合银监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3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及履行的相关法律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