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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资金管理,规范和约束本行资金营运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产负债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与各支行按照一定规则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种内部管理模式。第三条本行内部资金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灵活调度、利率调节”的原则。总行有偿使用支行上存资金,金融市场部有偿使用总行资金。(一)统一管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系统内资金的运营管理中心,拥有全行资金配置权和调度权,负责全行资金平衡,指导各支行开展资金营运。(二)分级负责。各支行分别管理本支行内部资金,负责支行资金营运管理,执行总行资金调度指令,平衡资金并保证支行内的资金支付。(三)灵活调度。根据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变化,灵活有效的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f(四)利率调节。总行通过运用内部资金价格杠杆,引导资金合理有序流动,最大限度减少不生息资金和无息资金占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辖属各支行。
第二章资金转移定价方式第五条通过建立虚拟资金池,以全行统一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从资金筹集部门买入资金,将资金卖给资金营运部门,将各支行利息的资产和负债的收入收益、和支出进行细分,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通过盈利能力分析和绩效考核,体现效益性经营对各业务单位的导向作用,实现各网点经营效益最大化。第四条资产与负债业务的净利差收入分为两个部分:资产业务净利差和负债业务净利差。第五条资产业务净利差等于资产业务收益减去资金成本。负债业务净利差等于负债业务资金收益减去利息成本。
第三章资金池管理第六条资金池设在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分支行每笔负债业务所筹集的资金,均以该业务的内部定价全额转移给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每笔资产业务所需要的资金,均以该业务的内部定
f价全额向资金营运中心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买入。对于资产业务,内部价格代表其资金成本,需要支付定价利息;对于负债业务,内部价格代表其资金收益,可以从中获取定价收益。
各支行资产收益贷款利息收入内部资金定价成本各支行负债收益内部资金定价收入存款利息支出第七条资产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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