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1986年10月1日施行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