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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思考
作者:沈文华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4年第11期
由于保障性住房的福利性,对保障对象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住房保障状况和保障对象自身情况处于不断调整和变化中,住房保障的质量和覆盖面也处于不断提升中,因此,住房保障作为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之一,有些原先获得住房保障的对象,在保障条件变化的情况下需要退出已经租售的保障性住房,以保证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和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促进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
虽然我国很多地区都对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保障性住房退出面临众多政策、制度、信息资源以及执行上的限制,使得许多地方的保障性住房退出制度或成为一纸空文,没能真正做到贯彻落实,成为制约保障性住房快速发展的瓶颈;或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而可持续发展尚显不足。因此,本文仅对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退出机制做一探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本文不严格区分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将二者统称为保障性住房。
一、严格的筛查准入
严格的准入是完善退出机制的保证,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实行有进有出的管理,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住房保障的社会效益和制度优势。从各地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来看,由于保障性住房较低的租赁价格,保障对象一旦入住,即使后来发现其不符合保障条件,要对其实行清退也是十分困难的工作。因此,严格的筛查准入是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重要前提。
(一)细化申请条件中对家庭成员的规定
最近几年,住房保障需求激增,既是城镇化步伐加快的必然,也与相对宽松的保障条件有关。目前,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成员情况是衡量申请对象是否能纳入保障范围的重要指标。其中准确合理的界定家庭成员,直接影响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决定了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通过细化家庭成员的范围,将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堵住类似一个大家庭中,儿子住豪华别墅、父母租住廉租房;父母住廉租房、配偶(办有离婚手续)和小孩子住廉租房、自己领住房补贴等类似钻制度漏洞、挑战道德底线的案例。
(二)全面进行家庭住房状况的核查
家庭住房状况既包括产权状况,也包括面积状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