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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6.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程。二、细则编制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1.基坑支护工程:开挖深度有超过3m(含3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
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
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体起吊重量在10k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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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脚手架及模板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
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
m2及以上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1.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监理;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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