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所获利益,
应按作品售价的百分之
向乙方交付佣金。
3.对甲方未经乙方安排所得的版税,或因著作权转让所获利益,
乙方不取佣金;但上述利益系由乙方安排成交所获,乙方收取百分之
的佣金。
第十一条(甲方直销作品)
甲方每年可自行销售
件作品而无需交付乙方佣金。如甲
方自销量超过件时,对超过部分应按百分之
向乙方交
付佣金。
第十二条(作品售后价款转付方法)
1一次性总付:乙方在收到买主一次性付款30日内,应在扣留佣
金后,将其余作品销售价款交付甲方。
2分期交付:乙方每次收到买主分期付款后,均须按照甲乙双方
应得的比例份额,在30日内将甲方应得份额交付甲方,直至分期付
款全部付清,甲方取得全部应得份额为止。
买主托延付款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买主延迟付款,乙方仍须
在90日内将作品销售价款中甲方应得份额如数交付甲方。
第十三条(甲方直销作品售后佣金交付办法)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佣金,按下列办法
交付:1.一次性交付:甲方在收到买主一次性付款后,须在30日内将
f乙方应得佣金交付乙方。
2.分期交付:甲方每次收到买主分期付款后,均须在30日内按
照乙方应得比例份额将佣金交付乙方。
第十四条(帐目报告)
乙方顺及时按季度向甲方报告帐目,第一次账目报告须在
年
月
日做出。帐目报告内容须包括每件已售出作品的名
称、售出日期、售价、买主姓名和地址、甲乙双方各应得金额,以及
仍寄存于乙方尚未售出作品情况。
第十五条(帐簿审查)
乙方须将其与甲方或者代表甲方与他的所做的每一笔业务准确记
入帐簿。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请求后得允许甲方或者甲方授权代表在
正常营业时间内对帐簿及有关材料予以审查。如经审查发现差错并给
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交付审查费用并及时偿付因账簿及有关材料的
差错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作品丢失和毁损)
自乙方接收作品时起至作品归还甲方或送交买主时止,乙方对代
销作品的丢失或毁损负全部责任。代销作品丢失或毁损不能恢复原状
时,甲方将视同作品已按照作品接收单上的作品标价售出而得从乙方
取得相同数额的价款。如决定对作品予以修复,甲方享有首先参加修
复及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甲方对其他参加修复的人选享有否决权,
但该否决权不得滥用。
第十七条(保险)
f乙方须按照不低于作品接收单上所标作品售价的百分之
的数额对作品投保被盗、毁损、丢失等。作品一旦被盗、毁损或遭受
其他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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