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f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中途到外单位应聘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
动合同,同时扣除乙方当月工资及合同保证金。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中途不得无故辞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的各
项费用。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劳动争议,可向甲方当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等。
第十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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