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操作流程图
制订《新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教务处或学生所在院(系)查清考试违纪事实
保卫处查清治安违纪事实
学生所在院(系)查清违纪事实
教务处会同相关院(系)
学生所在院(系)收集相关材料并对相
收集相关材料并提出相
关学生的处分提出建议
应处理意见学工处审核,并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需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审定。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之后正式发
文。记过及以下处分由二级学院处理,报学
工对处提备出案申后诉由请二求级的学由院按学规生定申形诉成委处员分会决进定行和复通查知。
留校察看期满的,视该生表现作出解除或延长察看的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的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处分决定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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