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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是教师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陕教人(1991)67号文件精神,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在《延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延大发(2002)33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一、基础课、专业课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前准备、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答疑、测验、考试或考查(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和试卷归档)等。60人以内的教学班,按计划学时计算工作量;6190人教学班按计划学时的13计算工作量;91150人的教学班按计划学时的15计算工作量;150人以上的教学班按计划学时的16计算工作量;新开课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15计算工作量、开新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11计算工作量;重复班课,按班级规模标准学时的08计算工作量。二、公共课教学工作量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音乐、美术、书法、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普通话等公共理论课按计划学时计算工作量;新开课、开新课、重复课课时计算与专业课、基础课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相同。2、公共外语课按计划学时的08计算工作量,公共体育课按计划学时的07计算工作量;重复课按非重复课计算工作量。3、全校性选修课,按计划学时的计算工作量,重复班按计划学时的09计算工作量,上课人数多少按照基础课、专业课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三、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等。1、计算机实验课,按班级人数÷60×计划学时的06计算工作量。2、艺术类专业分小组上课按教师指导学生人数÷4×计划学时的06计算工作量。3、其它实验课,按班级人数÷20×计划学时的06计算工作量。循环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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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凡一个实验一次完成的,按计划学时的06计算工作量;二次完成的,按计划学时的08计算工作量;三次完成的,按计划学时计算工作量;四次完成的,按计划学时的12计算工作量;。四、实践性教学活动工作量1、指导教育实习(6周),工作内容包括实习准备、组织指导学生试讲、审阅批改教案、实习鉴定等。教师指导集中实习,延安市区内,每天按指导人数÷20×14学时计算工作量;延安市区外,每天按指导人数÷20×16学时计算工作量;分散实习的,按每生05学时(6周)计算工作量;校内实习,每周按5天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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