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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灭蚊工作:加强对蚊虫孳生场所的综合治理,对大、中、小型水体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积极开展综合防制,消除蚊虫孳生场所,消杀成蚊,进一步降低蚊虫密度,确保把蚊虫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三、防治标准(一)灭鼠标准1、15m2标准房间布入20cm×20cm滑石粉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阳性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2、不同类型外环境随机检查累计2000延长米,鼠迹不超过5处。(二)灭蟑螂标准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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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三)灭蚊标准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和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平均数不超过5只。3、特殊场所白天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不超过1只。(四)灭蝇标准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检出率不超过3。四、责任分工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作,全民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防制措施。各部门要依照职责、管辖范围,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本行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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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定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积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积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组织供应消杀药品、器械。积极做好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县疾控中心:负责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开展技术培训,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城管局:按职责负责对所属农贸市场,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城区河道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县园林局:负责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