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学校审核后签署同意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3、因病申请休学的到指定部门复检;
4、符合休学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学校上报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并备案;
5、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因病休(复)学须提供市级医院或市级传染专科医院出具的疾病(或康复)诊断证明及有关附件;
2、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它学校上学;3、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学校签署意见须明确,并有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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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学籍审核制度。1、学校要建立学籍审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2、学籍审核要保证学校名称、代码、年级和班级设置等学校基本信息的准确、学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字段的规范和完整;在校生数、毕业数、招生数、学籍变动情况等各种学籍数据要保持一致。3、学籍审核中要特别关注:招生和毕业学生情况,一年级新生学籍审核以“小宗报表”为依据,经审核无诈后方可办理学籍。上学年休学与本学年复学情况,辍学情况,转学和借读学生情况。防止辍学不登记、休学和复学的学生不吻合,转学和借读无手续,流动人口子女不标注的情况发生。六、建立定期上报制度。1、每年9月15日前为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上报时间点,上报上年学生考试人数至新学年学生数的变化,各校的学校信息、学生基本(含其他)信息、学籍变动信息。2、审核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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