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细则一、总则组织编制《灌溉用水定额》是认真落实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和落实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利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二、组织、分工及工作流程(一)组织机构及分工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由水利部农水司负责,水利部水资源司、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国家节水灌溉北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抽调部分专家组成“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小组”(下称水利部工作组),对各省的编制工作进行咨询和技术指导,并负责组织审查和验收工作。各省水利厅应以主管处(室)为主,组织有关事业单位、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等组成编制工作小组(下称省工作组),在水利厅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与编制的县级水利部门也要成立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小组(下称县工作组),负责现场调查、汇总分析,成果整理等项工作,编制本县灌溉用水定额。(二)工作流程本次编制灌溉用水定额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典型县调查为基础、逐级汇总平衡的办法。水利部工作组将组织专家赴部分省及典型县检查指导编制工作,各省工作组也应组织专家赴典型县检查指导编制工作。编制工作流程如下:1、依据本省现行或在编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等,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形、土壤、气候条件、水资源特征及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本省的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省级分区)。并在每个分区内选择23个具有代表性的县作为典型县。2、典型县工作组根据县域自然地理、水资源特点、农业种植结构等确定是否分区(县级分区),及如何分区,确定各类调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并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全县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3、省工作组汇总、平衡典型县上报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编制全省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进行分析、评价,如果依据初步成果测算的全省灌溉用水总量超出控制指标,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进行调整。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按要求上报水利部。4、水利部工作组组织力量,对各省上报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审查和验收,提出修改意见。5、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修改完善后的灌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