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乡政府的有关指示。二)二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倒塌房屋500人以上,1000间以下。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i:、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⑤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响应工作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
f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③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
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④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乡性
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报告。
三)三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000以上,3000人以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