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应通知生产线安全员作好检查和监护。33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特殊临时用电作业,线路架设和用电前,作业负责人应填写《作业许可申请审批表》并上报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员审批。34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员,应对临时用电线路的走向、架设高度、用电时间等进行审查和批准,并监督检查临时用电情况。35如果需要在厂外供电线路上搭接临时线路,应向供电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其专业人员给予接出。36临时用电时间一般控制在15天,如果超过15天,作业负责人应重新进行申请。37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员应对拆除情况进行检查确认。38承、分包商在公司场地作业的临时用电,生产线或场地负责人员应通知公司电工负责接线和拆除,并经过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员检查、监督。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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