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项目公司统一住房管理制度
河北项目组
2011年11月
f一、目的
为加强对河北项目租房的综合管理,有效规范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的合理性与安全性,河北项目组特制定此公司统一租租住房管理制度,本制度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行,做为后续河北项目公司统一租住房依据。
二、内容
1租住房概况
由公司统一为符合要求的员工规划安排租住房。
2租住房条件
仅符合条件如下条件的员工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租住房:
由公司其他项目组外派至本地工作,且本地无住房的员工;
3租住房要求
员工在公司提供的租住房住宿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租住房内不得留宿除其他任何人员;禁止私自连接网线电源线,保证网络安全及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禁止在租住房内吸烟;禁止在租住房内进行聚众赌博等一切违法行为。禁止在租住房内存放易燃易爆品。
f4租住房责任划分
员工在公司提供的租住房住宿期间,公司与员工分别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租住房由公司统一负责规划租赁,租房合同中涉及相关费用(包括房租、中介费),由公司以借款形式统一支付。住宿员工需每月提供月租等额发票,及时提交给项目经理,用于冲抵公司借款。员工在住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由员工先自行垫付,保留费用明细及发票,及时提交给项目经理,实报实销(发票3月内有效)。租住房为公司对特定员工的福利,不允许留宿任何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因留宿引发的不良后果,公司概不负责。公司仅负责支付租住房相关费用,不安排专人管理租住房,不对租赁房屋的管理及安全负责。因此,请住宿员工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住相关法律法规,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员工未按要求履行以上相关义务、责任、规定,公司有权取消该员工的该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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