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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以外,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8小时内填报“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送监理工程师,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告监理;
2、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3、
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应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房开公司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给施工单位处理,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4、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应按建设部(1989)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处理。
5、
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公司工程部,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汇报,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并将完整的质量问题记录归档;
6、
如事故非常严重,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时,按工程暂停、复工程序执行。
f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签发《工程暂停令》
审核《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协同事故调查同意组织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会审同意监督事故处理施工
不同意
退回
事故处理后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复工令
不合格
施工单位整改
f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控制表
流程名称签发工程暂停令审核质量事故报告单控制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并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责令承包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是否如实反映了实际工程质量情况。工程暂停令相关文件相关记录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岗位
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
协同事故调查
组织事故处理方案会审监督事故处理施工
事故处理验收
建设部《工工程质量问按照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程建设重大题(事故)告和调查程序》的相关规定,协同施工单事故报告和报告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调查程序》(监A16)任,商定适当的处理措施,并责令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施工单位提交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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