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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4年《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关于对港澳同胞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及1965年《关于私房改造中处理典当房屋问题的意见》等。这些意见、报告、通知等无疑对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起了政策性的指导作用。3、1966年1976年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文革期间,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遭到极大破坏,城市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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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产管理也处于极度混乱之中,许多城市私房被非法接管、没收、公房被强占、破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理,房地产立法陷于停顿状态,不仅没有建立新的房地产管理制度,原有的管理制度也遭到很大的破坏,严重阻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极“左”思想的影响及政策的混乱,造成了许多房产纠纷,特别是非法挤占没收私人房产情况严重。
这一阶段的房地产法的立法特点主要有:1、这时期房地产立法主要是以部门规章、党的政策的形式出现。2、确立了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原则,彻底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土地供应由行政划拨;土地的经济价值不被承认。城市住房实行非商品化。3、立法数量过少;立法程序混乱,缺乏民主性;立法层次较低,缺乏科学性,标准性。
二、第二阶段:19791994年的立法这一阶段又可分为复兴时期〔1979年1988年〕与大发展时期〔1988年1994年〕。1、复兴时期〔1979年198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历了几十载寂静的房地产业开始了复苏,房地产“热”起来了。为使房地产业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领域的法制建设,主要表现在:1982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3年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建筑税征收暂行方法》、《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方法》;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假设干规定》;1985年《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产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7年《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解决“文革”期间挤占、没收私人房屋问题,落实房产的政策主要有:1980年中办发〔1980〕75号文件《中央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1982年《关于转发〈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4年《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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