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申请书申请人: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人:贾,男,19年6月24日生人,住址:被申请人:西安世融投资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06号1304室被申请人:西安市经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四路被申请人:贾村民委员会地址:凤城四路村申请请求:一、对申请人开办的印务有限公司按照工商业用房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和安置:1、按照拆一还一的规定,安置商业用房400或按照拆一还一的规定安置住宅用房的基础上,给予货币补偿或给安排搬迁土地,以便重置厂房。2、搬迁、过渡费用:共计元3、赔偿拆迁造成的营业损失和其他损失:共计元4、管理费用:搬迁期间有三个月停产,在册工人工资共计元。事实理由:
f一、西安印务有限公司400的生产厂房是工商业用房,在拆迁安置时,应按照工商业用房进行补偿安置。
贾系贾村村民,1994年,贾选利注册成立了西安印务有限公司(原名西安未央区印刷厂),依法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公司地址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号,公司商业用房面积为400,系贾自己的房屋,并且自成立以来一直按照400的经营使用面积缴纳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房产税。同时,西安印务有限公司和所有的企业一样,每月向国家缴纳国税、地税、城市建设费、教育附加费、残疾人积金、防洪积金、印花费,尽到了一个企业应向国家尽到的所有义务。目前已经持续经营15年。
2008年3月,因贾村城中村改造,经村委会、经开区的城改办测量,该块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为7972,上下两层。在拆迁安置补偿时,(评估补偿主体)却要将其公司所占有的400经营用房按照住宅用房的标准来进行拆迁安置补偿。而事实上,申请人开办的西安印务有限公司从成立至今长达15年一直按照工商业用地在缴纳各项税费,显然,该公司占地面积按照工商业性质对待得到国家的认可。现在国家进行拆迁补偿却要将该占地面积按照住宅性质计算补偿显示公平。
虽然目前陕西省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的法规还不完善,但从北京、广州等国内其他省市制定法规可以看出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对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业主应按工商企业对待给予赔偿。因此,利用自有住宅开办公司所占有的土地应当与住宅的拆迁补偿区别对待,将其一视同仁的做法是有失公正的。
按照《西安市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