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甄别后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九条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可以设置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为行政决策、评标争议处理提供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外省市评标专家库的联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省外专家的作用。
第三章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一条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从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f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设立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评标专家参加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受地域限制。其中投资额度小、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地区的评标专家中抽取具体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所在的网络终端抽取。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招标人可以从直接确定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或者确定评标专家
一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没有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的
二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抽取
一由招标人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并经有关行政部门确认
二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由有关行政部门和网络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标专家抽取结果。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是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确定过程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等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经随机抽取确定的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f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四抵制和检举评标过程中违法以及违反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评标专家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