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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沧人社字〔2016〕53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承担的任务,对德、能、勤、绩、廉等表现作出科学评价,为其奖惩、任用、工资调整、培训等提供依据,激发全局公务员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干事创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二、考核范围、内容和等次标准(一)考核范围。局机关各科室。(二)考核内容。在依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把践行“三严三实”、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依法行政,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和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等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内容。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管理水平、参加教育
f培训等情况。勤:是指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廉:是指廉洁从政的表现。(三)考核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称职: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基本称职: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不称职: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三、考核方法和步骤(一)分类分级考核。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公务员不同类别、不同层级和岗位实际分类分级考核。结合我局实际,局机关公务员与局属参公单位公务员分开考核,科级公务员与科员级公务员分开考核。(二)组织实施。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包括低保核查中心人员、局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人事科具体负责具体组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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