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职业业卫卫生生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部门。第三条公司卫生领导小组、安环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及工会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环部门、卫生领导小组检举、报告。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各级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公司职业卫生小组会对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安全环保部代表公卫生领导小组行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各部门和工会组织有权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群众监督。第六条安环部作为公司职业卫生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检测及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布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第八条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配备或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第三章作业管理第九条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
f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二、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三、对职业卫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安环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安环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实行监督管理。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