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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向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另外规定外。如果双方有任何一方对诉讼结果不服的,还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第四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即2018年08月13日)。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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