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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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轻伤者;
9、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10、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造成严重影响者;11、盗窃他人财物,数额不大,但屡教不改者;12、因故意,造成公物损失达50100元以内者。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1、一学期迟到累计达60次以上者;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者;3、侵犯教师合法权益,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者;5、参与在兄弟学校打架闹事事件,严重干扰兄弟学校秩序,损害学校荣誉者;6、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敲诈、勒索,未造成后果者;7、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后果者;8、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轻伤经教育不改者;9、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者;10、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者;11、因故意,造成公物损失达100元以上者。12、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并造成恶劣影响者;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60节以上者;2、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教学造严重影响者;3、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经教育不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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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参与在兄弟学校打架闹事事件,严重干扰兄弟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造成后果者;
5、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殴打或敲诈、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6、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7、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重伤者;8、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纠纷,造成严重后果者;9、经常盗窃他人财物,经教育不改者;10、因故意,多次造成公物损坏,情节严重者;11、有流氓行为者;12、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者。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有留校察看处分,再违犯校纪校规者;2、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除处罚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参与在兄弟学校打架闹晤事件,严重干扰兄弟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造成严重后果者;4、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敲诈、鞍索,造成严重后果者;5、多次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伤害者;6、有流氓行为,造成后果者;7、对教职工实施人身攻击,造成伤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