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第十八条: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须符合其防爆标准要求。坚固件不得松动,联按件齐全,完整,符合完好标准要求。第十九条: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第二十条: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2Ω,且每季对接地电阻值进行测定。第二十一条: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器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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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机电系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汇编
操作规程
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第二十二条: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由瓦检员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第二十三条:电器设备接线后,不管是否投入运行,都应视为带电设备,应按带电设备的要求进行操作。第二十四条:井下供电系统变更负荷时,生产队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呈报矿机电管理组和机电副总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先施工后批报。第二十五条:井下电器设备的停送电,要严格执行审批后的单项措施。
高压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高压电气设备馈出线上计划的工程,必须执行停送电两票制度,并由所在部门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二条:高压电气设备搬运前,必须用电器测量仪表检查其绝缘电阻值。第三条:高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灵敏度试验,并造册登记。第四条:操作人员须佩戴号合格的绝缘用具。第五条:双回路供电系统的联络开关要有明显标志,其操作程序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高压配电装置,故障分闸后,应及时汇报矿调度负责人,得到允许后,可强送电一次,否则待查明原因,方可恢复送电。第七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停送电负责人的命令,不准擅自操作。每一次合闸,分闸操作完毕,要及时汇报停送电负责人。第八条:高压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均无灭弧装置,分闸、合闸速度依靠人工操作,所以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分、合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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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机电系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汇编
操作规程
第九条:采用UGSP监视型屏蔽电缆,要求绝缘监视保护时,终端装置必须接到电缆末端监视线与地线的接线柱上。第四条:试验1、手动分闸试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