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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第一章导论1、日本甲公司作为卖方将其在中国境内的某分公司生产的货物直接卖给中国的乙公司,但因产品质量有问题,中国买方拒绝给付货款并要求日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日方则坚持中方须给付货款,双方遂发生争议。日方公司依据双方协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因产品有缺陷致使中国消费者在中国境内使用时造成人身伤害。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为第三国的法律。1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为第三国的法律2产品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侵权纠纷:适用的法律为侵权所在地(中国)的法律
2、香港甲公司为了其在中国内地合作经营所需设备的购买和安装与香港乙公司在香港签订了供应和安装设备的合同规定由乙公司供应并负责安装甲所需设备合同签订后甲预付了部分价款乙则在设备安装所在地的中国内地某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安装登记证同时提供进口设备并进行安装后因乙安装的设备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并且还有部分设备未进行安装甲变拒绝支付所欠货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应确立内地的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准据法。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得被告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中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问:(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1要约要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人要有成立合同的并受合同约束的意思。2构成要约3成立被告的行为明确具体可以认定是要约原告履行了就成立合同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赔偿
2、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了原告,要约有效期至6月12日上午9时止。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Joh
。当天晚上原告从第三人处得知被告已将房屋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9时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2)本案如在我国审理,法院将做出怎样的判决?(3)大陆法、英美法和《销售合同公约》对要约撤销的规定是否一致?1合同成立2被告履行不能违约要赔偿原告损失3我国与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我国合同法差不多就是学的公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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