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制度,对本班遗留问题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18、服从班组长领导、搞好与其他工种的配合协作,做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联保。19、熟悉本队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及灾害防护知识。20、按时参加队组织的技术学习、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21、及时向班组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22、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爆破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2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爆破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f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3、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爆破工应负直接责任。4、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章现象,否则负直接责任。对其他人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爆破工应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5、未及时发现、整改本工种范围内的隐患,应负直接责任。发现事故征兆和险情,不及时采取
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的,爆破工应负主要责任。6、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8、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爆破工应负主要责任。9、没有严格执行火药领退制度和保管制度,造成炸药、雷管丢失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10、不按爆破说明书要求装药量、装药结构、爆破顺序装药、放炮,
f造成顶板、人身等各类事故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11、由于各种放炮制度执行不好,违反规程规定放炮作业造成各类事故的,爆破工应负直接责。12、由于放炮后检查不细,造成火药、雷管混入煤流或矸石内,爆破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3、现场交接班执行不好,对本班遗留问题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不清造成事故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4、各种记录填写不规范,爆破工负直接责任。15、对安监人员或只能科室检查人员提出的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