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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元中学图书管理规定
一、图书借阅制度图书流通工作是图书馆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图书馆对师生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以先跟任课教师交流现阶段适合看哪些书目,这样可避免盲目性,节约时间。二、入室借书,个人物品不得带入书库。三、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四、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五、学生凭借书证入室借书。每次可借2本,借期为20天。教师每次可借5本,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一个月内归还,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归还。五、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甚至停止借阅。六、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七、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八、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丢失,应立即到图书室挂失,如发现无冒借情况,可予补发。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借者本人负责。
二、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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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图书管理员处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H)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5元。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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