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来源:珠江教务处发布时间:200757164211阅读:737次双击自动滚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根本任务,不断加强、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严格管理。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学生团体及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等;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校纪、校规;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凭录取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