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股权投资损益的纳税调整系列文章之一
20190710204441转载分类:财税研究与实务
2019年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先在上市公司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由于企业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的差异,权益法下股权投资损益在纳税计算和调整方面仍然比较复杂而且新概念的引入更凸显了研究权益法下股权投资损益的纳税调整的必要性。
一、权益法下股权投资损益的纳税差异
纳税差异,是指企业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之间的差异。
对于权益法下股权投资损益,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以下几方面会影响其性质和数量。第一,权益法下核算的股利属于税后收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涉及投资企业是否补交税款的问题;①第二,会计与税法对投资损益的确认在时间和口径上可能会不一致;②
第1页
f第三,会计确认投资的帐面价值与税法确认投资的计税基础可能不一致;第四,在权益法下,企业的全部投资损益都在“投资收益”帐户中反映。而依据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投资损益应分为投资的持有损益和处置损益。由于这几方面的原因,使得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纳税调整问题复杂化。
对于以上差异,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一般需要进行以下分类:首先,由于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损益和处置损益纳税调整不同,应区分股权投资的持有损益和处置损益两类来处理。其次,将差异形成的原因按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存在的差异再分为“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等于或低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两类来处理。综上所述,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损益的纳税差异分为4种情况(见表一、表二所示)。
(一)持有损益的纳税差异
第2页
f持有损益的纳税差异,是指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企业采用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与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投资损益不同,因这种不同所形成的差异。根据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存在的差异又分为“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等于或低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两类:
1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等于或低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①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
年终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按应享有净利润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的同时,调增投资资产帐面价值(损益调整);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投资企业按应分担的份额,作相反的会计处理。按税法的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