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学号:1518160213001类别:网教姓名:专业:景沛法学层次:专升本
并将甲送进医院治疗,在乙救助甲的过程中,被甲无意中抓伤,花费人民币500元,送甲去医院的打车费用100元,垫付的医疗费1000元,乙以无因管理为由找甲支付,其理由是否成立,请结合此案例,谈谈你对无因管理概念、
2015年12月构成要件和效力的理解。A卷
答:(1)乙以无因管理找甲支付支出的相应费用,理由成立。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评卷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得分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横线以下为答题区)而非当事人意思。(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一、问答题定或约定的义务。(3)无因管理的效力包括管理人的义务和权利。1、甲欲向乙借款,乙要求甲提供抵押,请根据《物权法》内容,回答我国可管理人的义务包括: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报告、计算义务。管理人违反上述管理义务时,应分不同情况处理:第一,无因管理成立,但管理人管理方法、措施不当,给抵押财产和不得用于抵押财产的范围,以及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本人造成损害的,若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若管理人为一般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的责任。其二,管理人员有管理意思,但其管理事务却违反本人的答:(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管理要求或社会常识,使管理效果不利于本人,即不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如有过错,应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按侵权行为负赔偿责任。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管理人的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的支出费用。2)r